登记上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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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登记上牌的对象为合肥市居民,暂住的外市、外省居民,以及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 字串4
市区和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的个人、单位,分别到市区和所在县的上牌办证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在市区暂住的三县居民,也可凭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在市区上牌办证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登记上牌种类 字串6
1.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办理登记,并核发非机动车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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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5月1日《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购买的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燃油助力车,以及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电动摩托车等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为“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予以登记,并核发有效期为2010年4月30日前的车辆临时通行标志;2007年5月1日及其后购买的,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字串1
3.列入国家公布的摩托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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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方可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同时,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该类车辆,并须在机动车道或规定的摩托车专用道上行驶。
5.车辆标准出现争议的,由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33号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佳通轮胎厂旁)负责检测,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其出具的车辆类型鉴定报告相应办理非机动车牌证或车辆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上牌的有关要求
办理登记上牌的车辆,须外观整洁,车把、车闸、鸣号装置等安全部件要齐全完好。如车辆系个人所有,须年满16周岁,无截肢、失明等影响安全驾车残疾并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系在合肥市暂住的,还须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及一份复印件。 字串1
(2)购车发票及一份复印件,购车发票丢失的,须提交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居委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以及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 字串5
(4)办理车辆临时通行标志的,须提交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字串7
如登记上牌的车辆系单位所有,要提交以下资料: 字串8
(1)车辆所有人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字串8
(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字串8
(3)购车发票及复印件,如购车发票丢失,要提交车辆所有人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居委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以及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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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出厂合格证。 字串2
(5)办理车辆临时通行标志的,须提交有效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字串8
办理非机动车牌证,按每车12元收取号牌及登记证工本费。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按每车32元收取临时通行标志及登记证工本费,列入城市低保的人员,凭《城乡低保卡(证)》,免收上述工本费。 字串2
登记上牌时间、地点
全市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单位可就近选择到以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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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在非机动车管理所院内(金寨路与芜湖路口西南角) 字串7
2.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登记上牌点(暂定) 字串7
(1)交警二大队南侧平房(潜山路与黄山路口以南1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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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警六大队院内(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39号) 字串5
(3)国际汽车城车管工作站站内(汴河路中段) 字串6
(4)庐阳产业园车管工作站站内(阜阳北路与官塘路口以东200米左右) 字串6
3.电动自行车及燃油助力车上牌预约点(暂定) 字串3
凤阳路88号(凤阳路与全椒路口西南角、中山医院对面)。经现场察看人、车情况,符合条件的,上牌预约点工作人员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其发放、安装非机动车牌证或车辆临时通行标志。 字串1
登记上牌点及上牌预约点因故调整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及时公告。 字串2
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非机动车管理所及三县车管所分别统一办理市区和各自县的车辆登记上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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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给车辆登记上牌,非机动车管理所在办理期间中午及周末正常上班。
不登记就上路要负法律责任
2008年3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执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3)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上人员的;(4)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学龄前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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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证、号牌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字串5
第二十八条规定,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后,第十条所指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且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交警支队还公布了24小时咨询电话1600157。
申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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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轻便摩托车(F)条件 字串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字串5
二、申领轻便摩托车(F)需提供的资料 字串4
1.申请人持本市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驾管所办理手续 字串9
2.已持有驾驶证的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来所办理增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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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业务流程 字串4
1.平房照相; 字串9
2.一楼体检;
3.二楼咨询台领取和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按排队叫号系统至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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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后交费打印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至五楼考场考交规,科目一合格后持成绩单至二楼按叫号系统引导至相关窗口换领准考技能证明; 字串9
5.技能证明满20日后来所预约科目二(桩考)考试凭证,持考试凭证于每周的周六、周日至岗集(合瓦路十三公里处)合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进行考试;
6.上午考试合格的下午到所领取驾驶证,下午考试合格,第二天上午领证。 字串8
申理驾驶证的有关费用,交规考试80元、桩考100元、路考150元、工本费10元、证件费10元。以上费用不包括照相和体检,有下岗证的申领人员可免除80元的交规考试费。
责编: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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