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人梁某怎么也没想到,他无证驾驶电动车载客,竟被交警罚款千元拘留了7天。昨日,记者从武昌交通大队站前警务室了解到,梁某受罚,只因时速超过20公里,视同无证驾驶机动车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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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梁某在武昌紫阳路路口驾驶“奇蕾
”牌两轮电动车载客时被交警拦下。他没有驾驶证,但他驾车最高时速达40公里,已属于轻便摩托车,且未办理营运证。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梁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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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称,据他了解法律上并不能对非机动车非法营运进行处罚,以前就算交警来了,也只能进行驱赶,没想到这次交警居然会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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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交通大队民警陶源称,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对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的电驱两轮车划定为摩托车的范畴,这样一来,就可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及其他规定,对车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进行处罚,如司机未办理驾驶证,可予以罚款并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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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我省首次对电动两轮车驾驶者进行重罚。 字串9









